浙江新规:住宅质量分户验收9月实施 建设单位担责 不合格将提级验收
浙江省建设厅印发《浙江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》,自2025年9月1日起实施。办法明确建设单位为分户验收第一责任人,分户验收分主体结构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进行,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环节。验收内容涵盖住宅室内与公共部分的观感质量、结构安全、使用功能等。分户验收抽测比例不低于总户数2%,保障房不低于5%,抽测发现不合格或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形的,将责令重新验收并实施“提级验收”。分户验收不免除参建各方的质量责任和保修义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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